第六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严格节能减排标准,防止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禁止破坏环境的一切行为。

自治机关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改水、改灶、改厕和对自治县境内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境内开发和建设项目都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水土保持防护设施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