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