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