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和综合训练场(馆)等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