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