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者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有偿转让污染物排放指标。鼓励削减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治理成本。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