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环保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环保部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