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环保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社会服务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