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政府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市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