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治安管理责任与考核第三十条已废止综治委的考核决定应当由其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综治委作出的考核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