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第二十条已废止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加强对职工、妇女、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社会公共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自觉遵守并维护综合治理的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