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的,依照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