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规划。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学校等单位应当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每年7月26日至8月1日为全市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