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有关主管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和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二)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三)不按照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