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专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应当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缓征专项基金。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