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环境噪声纠纷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