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