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市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拒绝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