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九章 罚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阻碍计量监督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