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