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 计量监督与计量仲裁检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在协商、调解或者案件审理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不得改变有关物品的状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