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六章 商业贸易计量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现场计量商品,应让顾客看清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示值。顾客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显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