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七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