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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