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交通、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