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投标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