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Chapter 4 投标Article 37Amended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