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新闻工作应当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