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三章 新闻记者第二十一条有效新闻记者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新闻记者就采集的新闻材料,可以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核对事实。新闻记者除对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作证外,可以拒绝披露新闻来源。新闻记者执行采访任务时,在购买车票、机票、船票和通讯、住宿方面,可以享有优先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