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制度的改革,扶持供热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供热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管理水平。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供热,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