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