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条例第八条有效对打击、防范、检举、制止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和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