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建设工程临时用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申报用水计划,单独装表计量。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考核其用水量。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