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年用水量在6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户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对经测试发现不符合有关节约用水要求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非居民用户的水平衡测试,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自行进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