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供水的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2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