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2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