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事故。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