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