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行政处罚等信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