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中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