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已废止承租方的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开发利用所承租的荒山;(二)保护自然资源和公用农田水利设施,搞好水土保持;(三)按期交付租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