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已废止承租方的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自主开发经营承租的荒山;(二)享有承租荒山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财产所有权;(三)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