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政府或者其授权机关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