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昀凭证。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