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凡未经登记机构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人以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申请初始登记。但符合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者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