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植物保护作为公益性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稳定植物保护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植物保护专项经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