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植物保护工作,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具体的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植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