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在农业重大生物灾害治理和疫情控制中,由于组织不力而贻误治理时机,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