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测和预报第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计划,按照国家测报技术规范,及时、准确地发布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有害生物灾情信息和预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及预报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