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界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