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