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